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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马斯.阿奎那美学思想

        作者:核实中..2009-09-09 11:19:42 来源:网络

        1, 人物卡片

        托马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 公元1225年——1274年)出生于罗马和那不勒斯之间他们家族领地的阿奎诺小镇。1245年来到巴黎,3年后成为著名神学家大阿尔伯特的学生,并进入巴黎大学神学院学习。这期间,他读遍了所有译成拉丁文的亚里士多德的著作。1256年完成学业后,在巴黎及意大利各地讲授神学课程,并担任过国王和教皇的教务管理顾问。1274年病逝。

        从哲学史上来看,阿奎那是最伟大的经院哲学家,他从五个方面论证了上帝的存在,其中关于事物的运动或变化和动力因的性质的两条论证,被康德称之为宇宙论的论证。他还对哲学与神学进行了区别,认为神学的对象是天启和信仰,哲学的对象是理智和理性,二者不能相互代替,但神学高于哲学。

        他认为,关于上帝的知识即是至善,人在认识上帝中能实现其真正的自我完善,达到最大的幸福。但是,能够获得这种认识只有在来世。在现世中,仁爱是被上帝注入的最高的德行,沉思是至高无上的快乐和幸福,人们如果放弃世俗的财物去追求一种永恒的生活,则可以到达一种幸福。存在(ens,相当于英文being)是指事物的现实性,没有这种现实性的事物只是一种潜在或可能性。事物的本质或实质存在于由质料和形式构成的个别的对象中。故存在先于、高于本质。

        “一般”或“共相”:分为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直接的共相),和存在于对个别事物之后而形成的概念(思想的共相)两种。这种看法是对于当时唯名论和唯实论争论的一种调和,是一种“温和的实在论”。这些观点后来遭到威廉的奥卡姆(约1285——1349年)毁灭性批判。人是精神与肉体的结合,智慧和意志构成灵魂的本质。集合灵与肉为一体的人因此具有感觉、思维和意志的功能。

        外感觉:眼耳鼻舌身(最基本感觉)

        感性——个体事物

        内感觉:通感(对五种外感觉的综 合)、辨别、想象、记忆

        理性(理智)——事物的一般或共相

        感性的认识先于理智的认识。但是,只有理性的知识才是完全的知识。像“三位一体”、“道成肉身”这些真理是理性所不能把握的,只能依靠天启才能获得。

        托马斯的理论后来被规定为天主教的正统学说。20世纪新托马斯主义:把托马斯的观点与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相结合,提出一种新型的天主教理论观点。

        托马斯·阿奎那一生著述约有1500万字。代表作有《神学大全》、《反异教大全》等。没有任何专门的美学著作,美学思想散见于这些著作之中。

        2,美学思想

        1)美的三个要素

        阿奎那认为,现实世界的美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不是因为我们爱它才成为美的,而是由于它是美的与善的才为我们所爱。”有各种不同的美的形态。但所有的美都根源于上帝,上帝是最高的美,“事物之所以美,是由于神住在它们里面”,“神是美的,因为神是一切事物的协调和鲜明的原因”。

        托马斯美学的核心在于论证人如何认识、把握现实事物的美。他认为,美具有某些特征,是能够被认识的东西。而认识和把握美,主要还要依靠人的理智,不仅仅是感官。

        托马斯对于美的特征,最关注的是比例和色彩的鲜丽。如他说:“美由某种光辉与比例构成。”“物体的美依赖于各部分的比例与色彩。”“人体的美是由成比例构造的各部分与一种色彩的明丽所组成。”

        后来,他在“和谐”与“鲜明”之外加上“完整”,构成了“美的三要素”。也就是说“美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事物的完整(integrity)或完美(perfection),因为凡是不完整的东西结果是丑的;其次是适当的比例或和谐;第三是明晰(clarity),所以具有鲜艳颜色的事物被认为是美的。”

        完整,亦是完美、完善,与目的论有关。自然事物自身所朝向的目的,就具有美的因素。这种美的因素最终来自上帝。这也成为一切艺术创造的理由。艺术活动不是简单地临摹外在自然事物,而是追寻和表现一种内在的自然法则。它本身不完全是情感的,也是一种理性的、认识的活动。艺术作品是心灵的、精神的一种产物。

        “和谐能够表示两种事物,既能够表示实际构成或结合的事物,也能够表示这种构成或结合的比例。”但是,比例还包括一种不可见的关系,他说:“我们在两种含义上使用‘比例’一词。第一层含义,它是一个量与另一个量的一种确定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倍’、‘三倍’和‘相等’都是比例的种类。在第二层含义上,我们说比例是作为一个事物与另一事物的某种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宇宙事物和上帝之间能够具有某种比例,因为创造的标准与上帝有关,就像果之与因或可能性之与行动一样。”

        上帝造物的标准与事物之间的关系,从哲学的角度来说,涉及到事物的形式与质料的关系、事物与本体或者说实物与典范之间的关系。

        此外,托马斯还说:“美有两种,一种是精神的,由恰当的秩序与精神的善的充裕构成;另一种则是外在的美,由物体的恰当的秩序以及属于这物体的外在特性的充裕所构成。”“我们称一个人的美,是由于他形体上有适合的比例和排列,和由于他具有明亮和鲜艳的色泽。因此,在另一意义上也可以设定,美的名称是指称所有事物具有的与其类型适合的那种清晰,无论精神的或物质的,它们都由适当的比例构成。”这里所说的比例,包括心灵和精神世界里的东西的比例和关系,事物与我们心中对于这个事物的观念之间的关系。涉及艺术家心中的观念与作品形象之间的关系等等。

        鲜明,是基督教美学关于事物形式美所特别强调的新观点。鲜明不仅是物体外表的一种悦目的东西,它也是一种象征主义的、精神性的东西,源于神性照耀在物质之上的辉光,心灵照耀在肉体之上的光芒。“鲜明和比例都植根于心灵,心灵的功能就在把一种比例对称安排好并且使它显得明亮。”

        2)美与善的区别

        在阿奎那看来,美与善相关但不相同。二者的区别是,善涉及欲念,而美只涉及认识,不涉及欲念。他说,善是“一切事物都对它其欲念的对象”,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善应使欲念得到满足。但是根据美的定义,见到或认识到美,这见和认识本身就可以使人满足。因此,与美关系最密切的感官是视觉和听觉,都是与认识关系最密切的为理智服务的感官。……总之,凡是只为满足欲念的东西叫做善,凡是单凭认识到就立刻使人愉快的东西就叫做美。

        “欲念”(desire)不仅与我们现在所理解的那种感性的、生理的欲望不尽相同,而且还具有一种目的论的意义。他说:“所谓欲念就是迫向某目的的冲动。”一个事物如果符合它自身的完满性,就是符合一种目的,符合上帝的目的。这样的事物就是善(good)的。这种事物也符合我们对它的看法,也即满足我们对它的欲念,也可以说是好的事物。我们对于任何事物的看法都有这样一种目的论的内在冲动。美与善是有区别的,艺术与道德的活动是有区别的。艺术主要关注的是美,而道德活动在根本上与善相关。

        3)人与美

        阿奎那认为,美感与生理快感是不同的,他们的界限是,只有人才能具有美感,动物只有生理的快感。“其他动物对感官对象不会引起快感,除非这些对象与食品和交配有关,但是人却可以从对象本身的美得到乐趣”。

        “狮子在看到或听到一只牡鹿的时候感到快乐,是因为这预示了一顿佳肴。而人却通过其他感觉体验到愉悦,不仅是由于可以美餐一顿,还由于感性印象的和谐。……因此,这种愉悦同维持其生存没有关系。”

        而人之所以有美感,还在于爱:“愉悦的原因是爱,因为每一个人都为他获得所爱的事物而快乐。”但是,“每个人都爱美,肉体的人爱肉体的美,精神的人爱精神的美。”精神的美当然要高于物质的美。

        人们创造艺术也是为了美的缘故。“所有再现或描绘某事物的人,是为了使某事物成为美的事物。”

        4)小 结

        “美的三要素”只是对前人和流行说法的一种概括,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但是,他对比例运用一种经验主义的考察之后,再将这些比例置于物质之上,因此,这些概念对于人们既是玄思的、超验的,又是可以最简单、最直接把握到的。由此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对托马斯的内在影响。

        美与善的关系,是美学史上一条最重要的内在线索之一。托马斯认为善涉及欲念,而美不涉及欲念,第一次揭示了美与善之间一种本质的不同。

        托马斯还指出只有人才具有美感,美感与爱相联系,动物所具有的只是与食和性相关的生理的快感,也界定了美感与快感的根本不同。

        但是,托马斯把审美看作一种认识活动,并以此作为美与善的一个区别,表明在这个问题上,他以及当时的美学理论还很薄弱。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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