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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作者:图纪亮)

        作者:核实中..2009-09-09 14:09:56 来源:网络

        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是他后期全部哲学思想的核心,也就是说,他后期的语言哲学、心智哲学、数学哲学以及文化哲学思想,都与这个核心有或多或少密切的联系。在这篇短文中不可能详细阐述他后期的哲学观,只准备从说明与描述、世界和语言是不是有本质结构、普遍与个别、精确与模糊、逻辑分析与哲学语法这几个方面,通过对他前后期有关观点的对比,来说明他对哲学的性质和任务的基本看法,以及这些看法对日常语言学派的影响。

        一、说明与描述

        ),哲学是一种“纯粹的描述活动”。说明是科学的任务,描述乃是哲学的任务。他在对哲学的性质和任务的看法上发生这种根本转变,来源于他后来抛弃了早期所持的语言和世界有其本质结构的观点,抛弃了早期所主张的图像说,不再认为命题和事实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不再认为有什么可据以确定命题的正确形式的标准。因此,他后来认为哲学家的任务不是说明,不是澄清命题的意义,而是描述命题有什么功能,起什么作用,达到什么目的等等。

        在《蓝皮书》与《褐皮书》中,维特根斯坦指出,许多哲学家之所以陷入迷途,其原因在于他们企图把自然科学中使用的说明方法搬到哲学中来。他所指的自然科学中的说明方法是这样一种方法,它力图把对自然现象的说明归结为数量尽可能少的、原初的自然规律;在数学中,这就是那种借助于普遍化来概括对各种不同问题的处理的方法。他说:“哲学家们经常看重自然科学的方法,于是禁不住也想像科学家所作的那样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这种倾向是形而上学的真正根源,它把哲学家引入绝境。我想在这里指出,我们的任务决不是把任何事物归结为另一事物,也不是对任何事物作出说明。哲学的确是‘纯粹描述的’。[1][①]

        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进一步详细阐述这个观点,反复强调哲学的任务不是说明,而是描述。因为,在他看来,哲学思考不同于科学思考,哲学不提出任何理论,在哲学思考中不应采用任何假说性的东西。他承认:“如果有人说我们的考察不可能是科学的考察,那倒是对的。我们根本没有任何兴趣从经验上发现“有可能相反于我们的先入先见而如此这般地思想,”“——不论这么想意指什么。”[2][②]他强调哲学与科学的区别,认为哲学的任务不是作出结论,而只不过陈述众所公认的事情。哲学问题也不是数学或逻辑问题,它不需要借助于数学和数理逻辑的发现去解决某种矛盾。他说:“我们不提出任何理论,在我们的推论中不应有什么假说性的东西。我们必须抛弃一切说明,而仅仅代之以描述。这种描述从哲学问题中觉察出它的光明,即它的目的。”(PI,第109节)

        前期维特根斯坦十分强调数学和数理逻辑在哲学研究中的作用,后期则彻底抛弃这个观点,认为数学的任何发现都不能把哲学向前推进。在他看来,数理逻辑的重要问题是数学问题,就像其他数学问题一样,与哲学问题无关。他说:“哲学的任务并不是通过数学或逻辑—数学的发现去解决矛盾,而是使我们看清楚给我们造成麻烦的数学的现状:在矛盾解决之前的事态。”(PI,第125节)他在评论数学的基础时也强调说:“我们所需要的是描述,而不是说明。”[3][③]

        对于为什么需要用描述取代说明,维特根斯坦作过这样的解释。在他看来,当我们提出“什么是意义”、“什么是思维”、“什么是时间”这样一些问题时,我们所涉及的是这些现象的性质。如果我们从理论的角度去观察这些问题,也就是企图通过提出系统的理论来解决或说明这些现象,那我们就会误入歧途。因为,当我们未能作出说明时,我们会认为现有的理论或说明不能得到,不够恰当,于是深入进行理论研究,力求提出更加深入、更加恰当的理论或说明,于是沿着这条歧途愈走愈远。他说:



        在这里要使我们的头脑保持清醒是不容易的,——我们不容易看到:我们必须只考虑日常思维的对象而不走上歧路,幻想我们应当描述极端微妙的东西——这种东西根本不可能通过我们所掌握的手段加以描述。我们感到似乎我们必须用手指去修补一张撕破了的蜘蛛网。(PI,第106节)



        维特根斯坦认为,这里的错误倒不在于我们的说明还不够深入或恰当,而在于我们试图用新的说明、新的发现去排除我们所看到的困惑。要弄清楚这些现象的性质,并不需要通过更深入的发掘和发现,而是需要通过分析关于这些现象的陈述的种类,弄清楚不同语言领域中使用语言的方式来加以揭示。这就是说,正是需要通过描述和分析我们语言中的那些摆在眼前的特有构造才能做到这一点。困难在于这些语言中构造经常摆在我们的眼前,因而往往被我们所忽视,视而不见,不作考察。他说:

        事物的那些对我们最为重要的方面由于它们的简单和为人熟知而不受人们注意。(人们没有注意某个事物,就是因为它总在眼前。)他的探索的真正基础根本没有引起他的注意——这就意味着,我们没有注意到那些一旦被看见就会被发现是最为显眼、最为有力的东西。”(PI,第129节)

        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把目光从提出新的说明、构造新的理论这个方向,转移到仔细考察语言实践中的大量具体事例,以弄清楚语言的具体使用。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哲学混乱既来源于我们对语言问题采取一种错误的理论观点,即企图用理论去说明语言现象,也来源于语言本身,即语言本身具有一种诱使我们陷入迷途的力量。换句话说,哲学混乱既产生于我们的那种错误的思维方式,也植根于语言本身的形式之中。他说:“这些问题产生于对我们的语言形式所作的错误解释,它们具有深刻性这个特点,它们是深刻的不安;它们的根子就像我们的语言形式一样深深地扎在我们之中,它们的意义就像我们语言的重要性一样重大。”(PI,第111节)

        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我们对语言形式本身的误解,最常见的是把不同的语言游戏混淆起来,或者认为某种语言游戏是唯一合法的。这种混淆和简单化的作法深深地扎根在我们的思想方式之中,以致往往没有被我们所察觉。不仅如此,对语言逻辑的误解还往往植根于我们的语言形式之中。因为,在棋类、牌类等游戏中,以及在数学和逻辑的演绎体系中,各种规律都是十分明确的,我们根据它们可以明确地知道词或语句在特定语境中的准确用法。因此,可以说,哲学问题产生于对语言用法的误解,而对语言用法的误解又产生于对语言形式的误解,即不了解许多词和语句虽然在形式上相似,但各有不同的功能。

        因此,维特根斯坦强调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对语言的实际使用进行描述,而不以任何方式干预语言的实际使用。他说:“哲学不应以任何方式干预语言的实际使用;它最终只能是对语言的实际使用进行描述。因此,它也不可能给语言的实际使用提供任何基础。它没有改变任何东西。”(PI,第124节)他认为哲学的描述不同于任何科学的描述。譬如说,物理学描述的对象是原子,心理学描述的对象是心理状态,哲学描述的对象则是日常语言的实际用法。他认为哲学对语言的描述与语法所起的作用相类似。他说:“语法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了使语言实现它的目的,为了对人类发生这种或那种影响,必须怎样构造语言。语法只不过描述记号的用法,而没有对记号作任何说明。”(PI,第496节)

        维特根斯坦始终把语言——特别是日常语言看作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所通过描述语言的实际用法以澄清哲学混乱看作哲学的首要任务。他有时把哲学混乱比拟为一层迷雾,一层笼罩在语言的使用方式之上的浓雾,它使人们不可能有清晰的视线。他说:“如果我们通过语言应用的原始类型来研究语言现象,迷雾就会澄清,人们就能看清楚词的目标和功能。”(PI,第5节)他特别喜欢把哲学对语言的实际用法的描述比作一场斗争,他在不同论著中以类似的方式表达他的这个观点。在《蓝皮书》中,他说:“哲学就我们对这个词的使用而言,是一种对表达方式向我们施加的魔力进行的斗争。”[4][④]在《文化和价值》中,也说:“我们从事于对语言进行斗争。”[5][⑤]在《哲学研究》中,他说:“哲学是一种为了反对通过语言手段使我们的理智着魔而进行的战斗。”(PI,第109节)

        二、本质结构、明晰性、普遍性

        后期维特根斯坦在对哲学的性质和任务的看法上,从主张说明转向主张描述,这一点与他从早期主张语言和世界具有本质结构到后期转向否认语言和世界具有本质结构有关,也与他从早期认为哲学应追求明晰性、确定性、普遍性,到世界中没有什么隐藏的本质结构,那就没有什么东西需要加以发掘和说明,只需要对语言的实际用法进行描述就足够了。而如果没有本质结构,哲学就不应以明晰性、确定性为追求目标,语言和世界本来就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哲学也不应片面强调普遍性而轻视个别性。

        在早期维特斯坦的哲学观中,以及在弗雷格、罗素、维也纳学派等老一代分析哲学家的思想中,“本质结构”、“秩序”、“理想物”这些概念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逻辑哲学伦》中,维特根斯坦详细陈述了他关于语言和世界具有本质结构的观点。在他看来,语言是由一个所有命题组成的、封闭而且完善的结构,所有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基本命题,而基本命题又可以还原为最简单的符号,即名称;与此相应,世界也是一个由所有事实组成的、封闭的且完善的体系,所有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基本事实,而基本事实又由对象组成。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对他在前期有的这种关于语言和世界具有本质结构的观点,进行了系统的批判,断定语言和世界都不具有任何本质结构,否认命题是事态或事实的逻辑图像,认为语言由各种各样的语言游戏组成,而语言游戏植根于生活形式之中,因此哲学应从描述日常语言的实际用法着手,逐步澄清各种哲学混乱。

        维特根斯坦对本质的批判是与他对逻辑的地位和逻辑分析的作用的批判结合在一起的。在他看来,人们之所以认为逻辑似乎具有一种特殊的深度和普遍的意义,是因为人们把探索一切事物的本性和穷尽一切事物的底蕴看作逻辑研究的目标。逻辑并非起源于对自然事实的兴趣,也不是来自把握因果关系的需要,而是起源于企图理解一切经验事物的本质或基础这样一种追求。人们之所以进行逻辑研究,并不是企图通过这种研究以获知任何新的事物,而只不过为了理解某些隐蔽的、仍未被我们理解的事物。因为,本质不是某种已摆在面前,只要重新加以整理就会变得一目了然的事物,而是某种处于表层之下的事物,某种隐藏在内部、需要透过表面现象通过分析才能发掘出来的东西。他说:“‘本质对我们是隐藏着的。’这就是我们的问题现在所采取的形式。”(PI,第92节)这就是说,我们通常的表述形式似乎基本上是未经分析的,似乎其中有某种隐藏着的东西加以阐明。如果做到这一点,这种表述就得到完全澄清,我们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他说:“我们使表达形式更加确切,从而使误解得以消除。此时,似乎我们正致力于达到一种特殊的状态,一种完全确定的状态,似乎这就是我们的研究的真正目标。”(PI,第91节)然而,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的任务不过是把每件事情原原本本地摆在眼前,既不对它们作出说明,也不能对它们进行推演。既然每件事情原原本本地展现在我们面前,那就没有加以说明的必在。至于那些隐蔽着的东西哲学家是不感兴趣的。他说:“哲学只把一切都摆在我们面前,既不作说明,也不作推论,——因为一切都是一览无余,没有什么需要说明,因为隐藏着的东西是我们不感兴趣的。人们可以因‘哲学’这个名称来称呼在一切新发现和新发明之前为可能的东西。”(PI,第126节)他认为当哲学家使用“知识”、“存在”、“对象”、“我”、“命题”、“名称”这些词,并试图把握事物的本质时,人们必须经常问问自己:这些词在语言游戏中真是这样使用的吗?他认为“这种做法是要把词的形而上学作用带回到日常的使用中来。”(PI,第116页)

        维特根斯坦在批判本质结构观念时,也批判了与之紧密相连的“秩序”这个概念。按照《逻辑哲学论》表述的那个传统观点,逻辑作为思想的本质呈现出一种秩序,它对于世界和思想而言都一定是相同的。而且,这种秩序看来一定是极其简单的,它先于一切经验,同时又必定贯穿于一切经验之中。它一定是像纯洁的晶体那样,不容许任何经验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影响它的明晰性和确定性。不过,这种晶体并不是呈现为一种抽象,相反,它呈现为某种具体的东西,而且是最具体的东西,简直可以说是最为坚硬的东西。然而,维特根斯坦把这种看法斥之幻觉,把这种秩序看作是一种存在于所谓超——概念之内的超——秩序。他说:“我们有一种幻觉,即以为在我们的研究中,那些独特的、深邃的、本质的东西就在于企图通过这种研究把握住语言的无可比拟的本质,也就是把握住那种存在于命题、词、推论、真理、经验等等概念之中的秩序。这种秩序是一种存在于所谓超——概念之内的超——秩序。”(PI,第97节)其实,当我们转向考察或描述日常语言的实际用法时,只要“语言”、“经验”、“世界”这些词有一种用法,那么它们的用法一定与“桌子”、“灯”、“门”这样一些词的用法一样平凡,毫无独特之处。

        与此相关,维特根斯坦也批判“理想物”、“明晰性”、“精确性”、等概念。按照早期维特根斯坦的观点,逻辑所处理的命题和词应当是纯粹而又明确的东西,逻辑中不可能有任何模糊性、不确定性。他说:“我们想要说,逻辑中不可能有任何模糊性。我们现在被下面这种想法所吸引:理想物‘必定’能在现实中被找到。”(PI,第101节)“理想物在我们的设想中是不可动摇的。”(PI,第103节)当我们相信必定能在我们的实际语言中找到那种秩序、那种理想物时,我们便对通常称之为“命题”、“词”、“记号”的东西感到不满,因为它们都有不清晰、不精确之处。然而,维特根斯坦对所谓理想物在现实中的必然存在深表怀疑,他说:“我们还看不出理想物怎么存在在于现实之中,我们也不理解这种‘必定’的性质。”(PI,第101节)我们越是仔细地考察实际的语言,就会发现实际的语言与关于这种“明晰性”、“精确性”、“理想物”的要求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尖锐,使得这种要求有变成空洞之物的危险。他呼吁放弃对这种理想物的追求,回过头来认真考察语言的实际用法。他作了一个形象生动的比喻:“我们站在没有摩擦力的、光滑的冰面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条件是理想的,但是,正因为如此,我们也就不能行走了。我们想行走,所以我们需要摩擦力。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PI,第107节)

        维特根斯坦特别着重批驳对确定性、确切性的追求。有些人强调任何词或命题都必须具有确定的或确切的意思,一个不确定的意思根本就不是一个意思,正如一条不确定的边界根本就不是一条边界。维特根斯坦则强调在确定与不确定之间,或者在确切与不确切之间,并没有一条固定不变的、十分明确的分界线。他举出一些生动的事例:与实验室或天台里所用的确定时间的方式相比,是否在日常生活中说:“你应当更准时地赴宴,你知道宴会在一点钟准时开始”,这种说法就不准确呢?或者,如果我们给出的太阳与我们之间的距离没有准确到一米,或者我给细木工指出的桌子宽度没有准确到一毫米,这是不是不准确呢?这里的关键是要根据测量时的背景条件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来规定准确与不准确之间的大致分界线,不可能给准确性或确切性提出一个绝对的、固定不变的标准。有人认为,如果在某种游戏规则中有一些含糊不清的地方,那这就不是游戏了,至少不是一种完善的游戏。维特根斯坦对此反驳说:“我们误解了理想物在我们的表达方式中所起的作用。这也就是说,我们也应当把它称为游戏;我们只是被理想物所眩惑,因而不能清楚地看出‘游戏’一词的实际用法。”(PI,第100节)又说:“我所反对的是那个理想的精确性概念,它仿佛是先验地给与我们的。我们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精确性理想,它们都不是绝对的。”[6][⑥]

        维特根斯坦还批驳了传统哲学家对普遍性的追求,认为这种追求也是造成哲学混乱的根源之一。一般说来,对普遍性的追求表现在人们大多倾向于从异中求同,从差别中寻找统一,从杂多中寻找单一,从变化中寻找稳定。或者说,它主要表现在人们渴望找到某种为一切通常被我们概括在一个普遍词项之下的事物所共有的东西。例如,有人倾向于认为必定有某种为一切游戏所共有的东西,这种普遍的特性使我们有权把“游戏”这个普遍词项应用于各种各样的游戏。这就是说,普遍概念是它的单个事例所共有的特性,这种特性是所有那些具有这种特性的事物的组成部分,正如酒精是啤酒和白酒的组成部分那样,美是一切美的事物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不与一切美的事物混杂在一起的纯粹的美。一个人学会理解一个普遍词项,例如“树叶”这个词项,他就通过这种学习而获得某种普遍的树叶形象,这种形象不同于个别的树叶表象。维特根斯坦否认这种纯粹的普遍性的存在,认为在任何一类事物中并没有某种为这一类事物所共有的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可以独立于这一类中的各个个别事物。例如,在各种各样的游戏之间没有某种为一切游戏所共有的特性,而只具有或多或少的相似之处。对于形形色色的语言有没有一种共同的东西,他说:

        我没有提出某种对于所有我们称之为语言的东西所共同的东西,我说的是,这些现象中没有一种共同的东西能够使我把同一个词用于全体,——但这些现象以许多种不同的方式彼此关联。正是由于这种或这些关联,我们才把它们作称之为‘语言’。”(PI,第65节)

        可以说,维持根斯坦提出的“家族相似”这个重要概念,充分表现出他不赞成对普遍性或“共同的东西”的盲目追求,而以“家族相似”取而代之。

        维特根斯坦还认为,对普遍性的追求会导致个别事例的轻视,仿佛个别事例缺乏普遍性,因而是没有价值的。例如,在数学中,有人认为基数算术是某种与普遍之物相对立的特殊之物,因而它是不完备的。维特根斯坦却认为基数算术中不具有任何不完备的标志,他说:“如果我想弄清楚什么是算术,那我会十分满足于对一种有限基数算术的事例所作出的研究。因为:一,这个事例将把我引导至一切复杂的事例;二,有限基数的算术并不是不完备的,它没有任何需要用其余的算术加以补充的漏洞。[7][⑦]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对普遍性的追求和对个别事例的轻视这种错误态度,对哲学研究起了阻碍作用,“因为,这个想法不仅得不出任何结果,而且完全导致哲学把具体事例当作无关的东西加以忽视;当然,只有这些事例能帮助哲学家理解普遍词项的用法。[8][⑧].1他主张改变这种错误的思维方式,认为一旦人们改变了那种力求对现象作出更加普遍、更加统一的解释的作法,而“扎扎实实地描述,研究与我们的问题密切相关的语言事实或语词用法”[9][⑨],困扰我们的哲学困惑便会自然而然的消失。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哲学家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说明,把哲学研究归结为对本质结构、秩序、理想物、明晰性、精确性、普遍性等等的追求,这都是一些偏见,都是一种需要彻底加以改变的思维方式。然而,要排除这些偏见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它们已深深扎根于传统哲学家的思想之中。有人反对进行这种排除,认为它仿佛“摧毁了一切有趣的东西,即一切伟大和重要的东西”,可以说摧毁了哲学这幢建筑物,留下的只是一堆石块和瓦砾。维特根斯坦却坚持必须排除这些偏见,认为“我们摧毁的只是一些纸糊的房屋;我们是在清扫语言的基础,那些纸糊的房屋正是建造在这个基础之上的”。(PI,第118节)他还把这些偏见看作“明显的胡说”,看作是“理智把头撞到语言的界限上而撞出的肿块”。他说:“哲学的成果使我们发现这种或那种明显的胡说,发现理智把头撞到语言的界限上而撞出的肿块。正是这些肿块使我们看出上述发现的价值。”(PI,第119节)

        二、逻辑分析与语法研究

        维特根斯坦的这种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描述的观点,是与传统哲学关于逻辑分析的观点截然不同的。这里所说的“传统哲学”,主要指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弗雷格、罗素、前期维特根斯坦以及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分析哲学家所主张的那种把逻辑分析看作哲学的首要任务的观点。

        《逻辑哲学论》一书是这种传统观点的一部重要的代表作。维特斯坦生活在数理逻辑兴起和蓬勃发展的年代里,他早期对数理逻辑的研究促使他对语言的逻辑结构进行研究,进而对世界的逻辑结构进行逻辑分析,得出语言的逻辑结构就是世界的本质结构,世界的逻辑结构就是世界的本质结构等基本论点。他提出:“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这个著名话题,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研究语言的逻辑,即对语言和概念的应用进行逻辑分析,弄清楚我们的语言是否符合逻辑,确定哪些形式的表达式或命题符合逻辑规则,因而是有意义的,哪些形式的表达式或命题不符合规则,因而是没有意义的,应当排除于哲学之外。他说:“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明晰。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哲学工作主要是由说明构成的。哲学的结果不是某些数量的‘哲学命题’,而是使命题明晰。哲学应该说明和清楚地划分那些否则就是模糊不清的思想。”[10][⑩]

        后期维特根斯坦彻底抛弃了把哲学的全部任务归结为逻辑分析这种传统观点,同时也否定了逻辑的崇高地位,否定数学和数理逻辑对哲学研究的重大作用,但他并不反对对语言进行其他形式的分析。不仅如此,他十分强调哲学家要认真研究日常语言的实际用法,把这看作哲学家的首要任务。因为,在他看来,各种各样哲学问题的产生都来源于人们对语言有了某种误解。他说:“当语言休假的时候,哲学问题便产生了。”(PI,第38节)这句话的意思是:当我们没有正确使用语言时,哲学问题便产生了。哲学家的任务就在于从研究语言的具体用法着手去寻找我们对语言有了怎样的误解。哲学家应当深入考察语言的具体功能,仔细了解各种实际进行的语言游戏。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哲学的任务在于通过语言表达式的用法来排除因对它们的误解而产生的哲学困惑,他把这种哲学研究称为“语法研究”。他说:

        因此,我们的研究是一种语法研究。这种研究通过消除误解来澄清我们的问题。与词的使用有关的误解,除了别的原因之外,还来自于对语言在不同领域中的表达形式所作的某些类比。——其中有些误解可以通过用一种表达形式替换另一种表达形式加以消除,可以称之为对表达形式的一种‘分析’,因为这一过程有时类似于把一个事物分拆开来的过程。(PI,第90节)

        可以说,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语法研究起着双重的作用:一是通过这种研究以揭示哲学家用以说明语言现象的那些语词是空洞的;二是通过这种研究表明我们用以理解语言作用方式的一切手段都存在于日常语言的实践之中,明显地摆在我们眼前,用不着透过现象加以发掘。维特根斯坦不是把他所考察的那些具体的语言事件看作用以构造新理论的基础,而是看作用以揭露哲学家们的理论论证的空洞,并表明那些用以排除哲学混乱的手段就明显地存在于我们的日常语言的实践之中。

        维特根斯坦所倡导的这种从哲学角度进行的语法研究,不同于语言学家从语言学角度进行的语法研究。因为,前者的目的在于排除因对某些语言表达式缺乏正确理解而引起的哲学困惑,后者却对此漠不关心,它仅仅关注语言的词法和句法的历史演变待等。从前一种研究中得出的结果是排除哲学困惑,消除哲学问题;从后一种研究中得出的结果则是提出新的语言信息或者语言理论。因此,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法研究指的是对对语境中语言表达式的用法的研究,而不是通常所说的那种语法研究。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只有当语言给们我们造成麻烦时,我们才关注语言。只有在为了排除我们打算排除的这种麻烦而必须描述语词的实际用法时,我们才作这种描述。”[11][11]因此,罗素等人指责维特根斯坦用语法研究取代哲学研究,这是不公正的,因为维特根斯坦并没有把从哲学角度进行的语法研究与从语言学角度进行的语法研究混为一谈。

        进行语法研究的目的在于排除哲学混乱,“解决”哲学问题。不过,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严格说来,哲学问题不是被“解决”了,而是自行“消失”。因为,哲学推理的目标在于达到一种完全的清晰;一旦达到了这种完全的清晰,也就是说,完全消除了误解,哲学问题便会自行消失。他之所以强调哲学问题不是被解决,而是自行消失,正是因为他强调哲学问题由以产生的根源在于对语言用法的误解,因此,一旦消除了误解,哲学问题由以产生的根源不存在了,哲学问题本身也就自然消失。他说:“因为,我们指望获得的那种清晰的确是一种完全的清晰。不过,这仅仅意味着哲学问题应当完全消失。”(PI,第148页)

        维特根斯坦把哲学问题的存在比拟为人们患了一种疾病,病根在于人们对语言的用法有了误解,消除了误解,也就消除了病根,或者说,哲学的任务就在于给着了魔的哲学家解除精神的困惑,使他们在哲学思想中获得安宁。因此,他把哲学研究看作一种治疗。他说:“哲学处理问题像治疗疾病那样。”(PI,第255节)“治疗”这个概念表现出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方法的特征。治疗是一个漫长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以唤起患者自己去考察各种各样的具体地使用语言的事例,从中发现自己在何处对语言用法有了误解,从而使哲学混乱自行消失。这正像医生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缓慢地、循序渐进地在患者身上唤起或培养出一种抵抗病毒、排除病毒的体质或能力,以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问题不是经验问题,而是语法研究问题。我们不可能通过科学研究来解决哲学问题,而只能通过语法研究,也就是通过仔细地观察我们语言的工作情况,通过考察大量的语言事例,弄清楚我们怎样误解语言的用法,才能逐步地加以解决。他不打算在其著作中提出任何学说和理论,而是举出语言实践中大量的具体事例,以便向人们提出一些用以消除误解的启示。他说:“哲学家的工作在于为一个特定的目标搜集提示物。”(PI,第127节)

        维特根斯坦承认,消除哲学困惑这项工作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需要一个十分漫长的、甚至无限长的过程。因为,哲学困惑产生于对语言表达式的误用或滥用,而只要语言存在一天,就有可能对新的表达式作出新的误解或滥用,也就是说,旧的哲学问题消失了,又会出现新的哲学问题。他说:“哲学家们的迷惑在不同的时代会有所变化,因为术语变化了。当一个术语消失时,一些困惑也许会随之消失,可是它会以类似术语的形式重新出现。”[12][12]有些人评论说,哲学其实没有任何进步,我们仍然在探讨希腊人已经探讨过的那些同样的问题。维特根斯坦认为,“作出这种评论的人不懂得哲学为什么不如此。原因在于我们的语言没有变化,它不断地引诱人们提出同样的问题。只要继续有与“吃”、“喝”等词的功能似乎相同的‘是’这个动词,只要还有‘同一的’、‘真的’、‘假的’等形容词,只要我们继续谈论时间之流、空间的广延等等,大家就会不断碰到一些同等地难于捉摸的困难,凝视一些似乎不可能解释清楚的事物。[13][13]



        众所周知,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思想对日常语言学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里不准备全面分析这种影响,而只限于分析后期维特斯坦的哲学观,即他对哲学的性质和任务的看法,对日常语言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的影响。

        日常语言学派中剑桥学派的创始人威斯顿(J.T.D,Wisdom)首先对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作出强烈的反应。哲学的性质和任务问题是威斯顿在其许多著作中探讨的中心问题。他在1936年前后两个时期所写的著作,反映了他在回答这个问题上发生的巨大变化。从总的趋向上看,前一时期他倾向于逻辑原子论的观点,认为哲学的目的在于“对于事实的终极结构获得比较清晰的认识”(参见“逻辑构造”一文);后一时期他倾向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观点,这与他当时在剑桥多次与维特根斯坦交谈有关。他在其著作中多次表示他后期的观点来自维特根斯坦,但他也表示在个别问题上他们之间也有分歧,不能把他的著作看作是对维特根斯坦思想的转述。

        与后期维特根斯坦一样,威斯顿也认为哲学的任务不在于回答传统的哲学问题,而在于“消除疑难”,这就是要用“治疗”的方法去医治哲学疾病。在他看来,哲学家的任务不是提出哲学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不是制定理论和创立体系,而是要弄清楚哲学混乱由以产生的原因,设法消除哲学疑难。这就是说,哲学家的目的不是力图发现某些不可提供的事物,而是给人们指明走出迷宫的途径。用他常用的话来说,这意味着不需要解决哲学问题,而是使哲学问题自行消失。他有时把哲学治疗与精神治疗相类比,认为哲学上的疑难在一定意义上类似于精神病理方面的疑难。他承认需要把哲学讨论中所使用的语言弄得纯洁一些,但他认为这种作法作为一种治疗手段来说是不够的,需要用精神分析来补充哲学分析。他不像维特根斯坦那样认为,只要用明确的词汇去取代模糊的词汇,用准确、严密的语法去替换模糊、松散的语法结构,就能清除哲学混乱。他不赞同维特根斯坦关于传统哲学的命题仅仅是语言混乱的征兆的观点,也不赞同把语言的日常用法看作解决哲学问题的最高法庭。

        与威斯顿相似,日常语言学派中牛津学派的创始人赖尔(G.Ryle),也是逐步从逻辑原子论立场转向日常语言学派的立场。他没有像威斯顿那样直接接受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他身上不像在威斯顿那里表现得那么明显。不过,在一些问题上也能看出他接受了后斯维特根斯坦关于哲学的性质和任务的基本观点。例如,他也强调哲学的首要任务在于仔细分析语言的日常用法,从而找出那些经常发生的误解和荒谬学说的根源。他在许多篇论文中从不同角度陈述了他对哲学的性质和任务在于从语言形式中发现错误论题和荒谬理论的根源,排除哲学命题中的语言混乱。他认为哲学分析是“哲学的唯一的和全部的职能”,哲学的目标是“在语言的用法中找出那些反复出现的误解和意识理论的根源。”[14][14]他主张把语句的句法形式和语句所描述的事实的形式区别开,语言混乱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人们往往把句法上的异同误认为逻辑上的异同的标志。当所记录的事实的真实形式被有关的语词掩盖起来或伪装起来,而不能获得应有的表现时,我们就应研究这种真实形式究竟是什么。我们经常能够用一些新的句法形式来陈述这个事实,从而表现出用其他句法形式不能表现出的东西,这就是他所说的“哲学分析”的含义。他强调对日常语言进行哲学分析,但他不像牛津学派中其他某些人物那样把日常语言的用法看作判断关于世界的知识的真实性的试金石,他的思想中还保留了逻辑原子论影响的痕迹。

        与赖尔相比,奥斯汀在强调对日常语言进行细致分析方面又进了一大步。他主要接受穆尔的概念分析方法和后期维持根斯坦的哲学观的影响,认为在语言的日常用法中隐藏着的种种区别比人们想象的复杂得多,哲学家如果不首先仔细地分析和了解他所使用的语言这个不可缺少的研究手段,而立即着手研究哲学问题和作出哲学结论,必然会犯错误。因此,在他看来,对日常语言的研究即使不是哲学研究的全部目的,至少也是哲学研究的起点。他还认为,过去哲学问题之所以得不到解决,原因在于哲学家们的研究方法过于简单化,他们往往根据少量的、而且是反复引证过的事例,匆促地作出过于广泛的概括,以致没有把他们的结论建立在广泛、深入而又细致的研究基础上。他反对哲学研究中的这种简单化倾向,主张根据尽量广泛的、多种多样的例句,对语言规则进行十分细致的研究。他认为日常语言中包含的任何区别都是不能忽视的,主张仔细研究某些英语词语在意义和用法上的细微区别。在其他哲学家看来,这些区别也许不具有哲学意义,不值得加以研究,他却认为正是由于许多哲学家忽视这些细致区别,才使某些哲学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哲学研究必须从头做起,必须采取他所提供的方法,即收集数量众多而且范围广泛的事例,逐个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反对匆忙草率地作出任何概括性结论。他承认他所进行的研究只是一个开端,还远远不能从他的研究中作出概括性结论。更谈不上建立什么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不过,他强调说,坚持这样的研究方法,一定能够把哲学研究建立在坚实牢固的基础之上。可以看出,奥斯汀对日常语言的细致分析比后期维特根斯坦又前进了一大步,而且他们俩人从事语言分析的目标也有所不同。维特根斯坦之所以强调研究日常语言的实际用法,只是因为他认为许多传统的哲学问题产生于对日常语言用法的误解,研究日常语言的用法只是为了消除这些误解。与此不同,奥斯汀则强调研究日常语言本身,研究日常语言用法上的许多细致差别,为哲学研究打下牢固基础。至于把这种研究成果应用于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他倾向于把它看作一种副产品,没有给它以高度重视。

        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不仅对威斯顿、赖尔、奥斯汀等人发生相当明显的影响,而且通过他的门生和友人布莱克(M.Black),马尔康姆(N.Malcolm),以及拉策罗维茨夫妇(A.Ambrose M.Lazerowitz)等人传播到美国,影响了美国的某些分析哲学家,如齐硕姆(R.M.Chisholm)、塞尔(J.Searle)等人。

        总的来说,在哲学的性质和任务这个核心问题上,维特根斯坦在前期提出的“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哲学的任务在于说明,使思想在逻辑上变的明晰”这个基本观点,是对他之前、或者分析哲学诞生之前的传统哲学观点的批判和否定;而他后期提出的哲学活动不是说明,而是描述,哲学不应探索本质结构、秩序、理想物,不应片面追求确定性、明晰性、普遍性,而应以语法研究取代逻辑分析等观点,又是对他前期哲学的批判的否定。这两次否定在理论上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深入考察维特根斯坦在前期和后期哲学思想的演变过程,分析他的前期哲学思想和后期哲学思想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考察他的哲学思想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的地位和影响,这项工作无论如何是有价值的。





        注释:

        [15][①]《蓝皮书》,英文版,P.18。

        [16][②]《哲学研究》,英文版,缩写为PI,第109节。

        [17][③] 《数学基础评论》,英文版,缩写为RFM,第205节

        [18][④]《蓝皮书》,英文版,第27页。

        [19][⑤] 《文化和价值》,英文版,第11页。

        [20][⑥] 《文化和价值》,英文版,第37页。

        [21][⑦] 《蓝皮书》英文版,第59页。

        [22][⑧] 同上书,59页。

        [23][⑨] 《纸条集》,英文版,第447节。

        [24][⑩] 《逻辑哲学论》,4. 112。

        [25][11] 《维特根斯坦讲演集1932~1935》,英文版,第97页。

        [26][12] 同上书,第98页。

        [27][13] 《文化与价值》,英文版,第15页

        [28][14] “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载《赖尔论文集》,英文版,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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