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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天波:美学如何言说“思”与“证”

        作者:核实中..2011-03-30 10:46:51 来源:网络
        摘 要:本文试图从西方美学困境切入,力图剖析美学应有的“思”“证”法则,揭示建构科学“思”“证”法则的学科意义,意在使现代美学研究走上科学方法与人本研究相统一的轨道。 
        关键词:“思”与“证”;困境;法则;学科意义 

        “思”与“证”是美学里重大的方法论范畴。“思”与“证”既是起点,又是过程。如何“思”?从“上”往“下”“思”,还是从“下”往“上”“思”?如何求“证”?是实证,还是史证?谁在“思”?“思”的对象是什么?为谁“证”?“证”应该遵循何种法则?“思”与“证”一系列问题关涉到美学如何站到科学与人文之上言说“思”与“证”的问题;关涉到美学学科定位的问题;关涉到美学学科建设的问题。本文拟就其困境、法则及其学科意义三个层面去叩问现代美学科学的“思”“证”之路。 
        一、“思”“证”之困境 
        由“理”而“思”是西方美学的最大困境。综观西方古典美学,一条“理”的“思”“证”之路豁然呈现在我们的脚下——形而上学滥觞于柏拉图,理性主义涌现于文艺复兴,德国古典美学兴盛一时,黑格尔理性美学登峰造极。他们强调理性,偏重思辨精神。由“理”证“实”是西方古典美学的一条创“思”之路;由“理”责“实”是他们的一种求“证”之法。前者,唯“理”证“实”,致使美学走向“玄学”;后者,重“理”轻“实”,致使美学走向“专治”。“玄学”和“专治”笼罩着西方美学天空。 
        美学终究不能活在哲学思辨中,躺在“自上而下”的玄想里。19世纪中后期,德国物理学家、心理学家费希纳革“自上而下”之命,开辟一条“自下而上”的“思”“证”之路。由“实”到“理”是西方现代美学的一条新“思”路;由“理”求“实”是他们的一种新“证”法。这种“思”“证”之路给西方美学研究带来“新面貌”。一时间,西方近代美学舞台异常活跃。但西方现代美学仍在“思”“证”路上蹒跚,走不出“思”“证”困境。科学主义遮蔽“思”之主体,一味强调“科学”;人文主义却避开“自然”,一味强调“一切科学都是人本的展开”。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股思潮泛滥,一时争持不下。而且,其自身也存在诸多矛盾与对立,实证主义试图反对神学与形而上学的思辨哲学,却用“三段论”(即孔德的“知识的理论阶段”: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实证阶段)来“实证”,用“抽象”去反对“抽象”,用“思”去解构“思”,自己却成了另一个“思”;马赫主义的基本思想是“物是感觉的复合”,也即“世界都是我的感觉”。他们把世界的要素都归结为“感觉”,感觉是自我的感觉,要素也是自我的要素,这种“一元论宇宙结构”还是“形上之思”!……在看看尼采,强力意志和超越精神在人生的道路上却走向了绝境,最后连自己的生存都成了问题,孤独、抑郁而精神分裂,其理论之“思”与生存之“证”严重冲突。显然,西方现代美学只能在科学与人本中徘徊,传统与现代中对抗,现实与人生中矛盾,灵与肉中挣扎,理性与非理性中纠缠,工具与超越中扯裂。徘徊、对抗、矛盾、挣扎、纠缠、扯裂构成近现代西方美学之音符。 
        二、“思”“证”之法则 
        西方近现代美学在徘徊、对抗、矛盾、挣扎、纠缠、扯裂中困惑,但正是这样的困境使西方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美学主义。人本、相对、多元、解释、无本成了他们寻“思”之路;遮蔽、悬置、还原、转向成为他们求“证”之法;无我、无中心、无结构、无本质是他们“思”“证”之理想。困境导致西方从古典到现代的美学产生混乱(即无法则),这种“无政府主义”美学遭遇从一开始就注定的。那么, 美学的“思”“证”之路应该遵循何种法则才能走出困境?走上科学方法和人本研究之途。 
        第一、“思”与“证”的对象法则:“人证”。一种研究对象确定一种美学形态,确立一种研究对象,也就意味确立了对美学的一种对话与理解的方式。因此,一种研究对象也就确立了“思”“证”之路。美学是人学,“思”与“证”的对象法则当然首先是“人证”,“人证”就是人生、人性和生命之“证”。人是现实的、社会的、历史的,所以,“人证”又是现实之“证”,社会之“证”,历史之“证”。否则,美学行程再走到怎样的形上之峰(如黑格尔),还是独断论。人类所能做的一切,最终是“人本身”,人之外无非是现象而已。那么如何“证”?“往下证”,还是“往上证”? “往下证”是一条求证的便捷之路,人性的狭隘性和片面性恰好迎合这条便捷之道;“往上证”是一条求证的艰辛之路,这是人性的超越性和求实性的必经之途。不仅要注意求“证”方向,还要注意求“证”方式或内容。“证”可有史证和实证。史证是经验,有伪证与确证之分;实证有事实考证和意识验证之别。因此史证并非一定是有用的经验,实证也并非去现实中去验证或实验,现实总是过去的现实,但过去的现实总能停留在意识系统内。人的大脑是一个庞大的天然实验室。丹纳说:“规律建立在两种证据之上,一种以经验为证,一种以推理为证。”①经验即为“事实”或“史实”,推理即为说明或验证。这句话较能说明“证”的法则和范畴。其法则和范畴必然是人之法则和范畴,现代美学“思”“证”之法必然回归到“人本身”,“人证”是美学的唯一选择。 
        第二、“思”与“证”的意识模态法则:开放、主动、自由。任何科学的“思”“证”之路必然是开放性的意识模态,具有包容性,历史进步性,要能与时俱进。这样的“思”“证”方法才是好方法。因为,方法既是我们研究的指向性和原则性,又是封闭自我、制约自我的形式因和结构因,不科学的方法往往是我们“思”与“证”的绊脚石,玄学和机械论方法就对现代人思想意识观念产生明显的束缚和误导作用。只有开放性的心理结构,才能保证开放性的“思”“证”之法,才能保证求“证”之法的高起点,大尺度,宽胸襟,否则“思”之自我专治必然排斥自我内在的完美精神。因此,“思”“证”要朝着人类发展的方向去建构,开放自己的心理结构,打破自己的传统封闭心理。自我封闭之“思”只能自我遮蔽、倒退、摧毁和死亡;自我开放才能生存、发展、参与和超越。如果“思”“证”站不到人类的历史的高度上,你就没有资格去说话,说了也不是美学本身的期许,只能是玄学、庸俗美学或把美学搞成其他学科。现代美学必须要主动地去生存,积极地去发展,我们的精神不应成为生存的障碍。开放、主动、自由的心理结构是人性之觉醒,这样才能达到自由之“思”,才能为我们求“证”之路创设宽松的环境。同时,只有开放、主动、自由的意识模态才能产生科学、批判和反思的美学态度。拥有正确的美学态度又反过来影响美学方法的建构,正确的方法就是来自于正确的思维意识模式。 
        第三、“思”与“证”结构法则:“同素异构”。结构是美学上的重大问题,结构与元素是相关联的,世界是我的意识中的多元素信息体。因此,我是信息的我,世界的我,人类的我。我的丰富就是世界的丰富,世界的丰富必将成为我未来的丰富。因为“个我”的“思”与对世界信息的把握程度相关,获得信息并不意味获得知识,只有经过大脑整合才是自己的知识。信息的堆积与信息的整合是不能等同的。因此,“我思”既是“自我之思”,又是“非我之思”;既是“历史之思”,又是“人类之思”。这种“同素异构”之“思”在美学上是有用的,拿审美意识来说,它也要遵循这条法则。感知、情感、想象和理解是一切意识之共有要素,审美意识也不例外,关键要看意识的方向和目标来决定。例如宗教意识是在“感知→想象”上求“证”;功利意识是在“感知→理解”上求“证”;伦理意识是在“感知→情感”上求“证”。但审美意识具有自己独特的“形构”法则:想象将感知、情感和理解融合为一体。由此看出,“素”是相同的,“构”是关键,只不过,“构”之法有别而已,“构”就是“整合”,美学要从人类的历史的高度即科学的整体的高度去“思”,去“构”,去“整合”。但“整合”首要的是“整合人”,这是“构”的本质规定。 
        第四、“思”和“证”的关系法则:整体关系。人的存在即关系的存在,美学的研究方法,不仅关涉到思维对象、思维模式和思维结构,还关涉到“思”“证”与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传统美学之“思”,没有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上求“证”,自然在走弯路或错路。关系是主体之“思”的展开与生活的开拓,一种关系就是一种生存层面,这种生存层面就决定着“思”的结构模态和求“证”之方法。马克思的美学与历史高度上的关系就是我们“思”“证”的最高关系,落实到美学上就是美学理论主体与世界的整体关系。主体与世界建立整体关系后,主体才能与世界整体对话,主体之“思”才能平等地与世界言说,相互间才能产生视界交融,对话的平等机制是求“证”的现实基础。对话是一种交流机制,主体与世界的对话其实也就是主体意识的内部结构(即“思”)与世界外部的调控制衡(即“证”)下完成。美学理论主体之“思”并非是抽象的存在,因为主体之“思”也是历史的、具体的,主体之“思”对审美意识的求“证”之路,实际上以中介的形式传导社会历史的规定和要求。那么,美学的“思”“证”之路的关系又是一种动态形式的存在,这必然要求我们的主体之“思”与求“证”必须要把静态考察与动态考察紧密结合起来。因此,美学的“思”“证”之路不在形而上,也不在形而下,而是在形之中。 
        只有遵循“思”“证”的结构法则、意识模态法则、对象法则和关系法则,才能使现代美学走上科学方法和人本研究之路。人(主体)、科学和关系是“思”“证”的对象与尺度要求;开放、整合和整体是“思”“证”的结构与历史要求。美学方法必然是科学与主体高度上的历史思维,这也是最高的思维方法,尤其是科学整体方法具有历史的覆盖性,一切人文学科和自然学科不过是人类思维领域的向外延展,也就是人的完善发展的最终成就点,因此美学的方法必然覆盖一切人文学科和自然学科。科学与主体相统一的方法尺度就是美学的尺度,同样,美学的尺度是一切科学的最高尺度。“尺度”就是一种指标或高度,科学尺度与主体尺度的统一构成美学的尺度,由主体到科学,再由科学到主体,两者在互动中达到历史高度上的统一。这种互动关系可用右边图式表示(此图参见李健夫导师《美学思想发展主流》讲课稿)。从图中,我们就能看出科学整体方法论是美学的本质需要。曲线A说明美学高度永远没有终点,具有终极性,否则美学就走向死亡;射线B是主体的发展,主体的高度是历史的高度,又是美学的高度。这样说来马克思所讲的美学的高度与历史的高度是一回事,美学的高度就是历史的高度,否则美学就达不到历史的高度,历史的高度支持着美学的高度,美学的高度包容着历史的高度;射线C是科学的发展,科学发展具有广延性。离开科学的发展,主体的高度就会失去主体性的发展依赖。从B1原始时期、B2中世纪、B3文艺复兴和B4现代时期四条主体的发展时期来看,科学在推进,历史在发展,主体达到的高度就越高,说明美学的方法必然是科学与主体相统一的方法。 


        C科学 



        历 

        史 

        美学方法的高度 



        科学主体论美学方法示意图 

        B1 

        B2 

        B3 

        B4 

        三、“思”“证”法则之学科意义 
        在“思”和“证”困境中,我们认识到科学的“思”“证”法则具有重要的学科建设意义,具体表现在学科方法论意义、学科定位意义和学科建构意义。 
        首先、“思”“证”法则具有学科方法论意义。美学研究的科学方法是美学学科体系建立的基础。因为,方法总是研究的关键,具有指向性,研究方法的正确与否是决定研究能否朝着正确的科学道路前进的关键。现代美学要超越现有的各种方法,自然科学的系统方法论与人文科学现象方法论必然要走向整合,只有这样才能使科学主义方法和人文主义方法走向整合。因此,现代美学呼唤科学“思”“证”之路,呼唤体现人生价值探询之法。“人证”、“开放、主动、自由”、“同素异构”、“科学整体关系”四原则告诉我们,现代美学的研究方法在于科学的整体方法。尤其是在形之中还原审美意识这一美学研究核心,探求其整体的发生和运转机制。因为,美学就是人的审美学。那么“人的审美”就有两个基本规定:一是人;二是审美。而只有人才有主体意识,只有人才有审美意识需要,这样“人的审美”的两个基本规定就有一个核心:审美意识。正如“哲学不应当从自身开始,而应当从它的反面,从非哲学开始”。同样,我们探求审美意识应该从“非审美意识”入手,用科学的整体方法论将审美意识发生“还原”到最清晰化的人类集体无意识的深层界面上来透视,才能从根本上剖析审美意识的发生史和运转机理。这是现代美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问题。 
        其次、“思”“证”法则具有学科定位意义。“思”和“证”解决了研究对象和方法后,只要遵循“人证”、“开放、主动、自由”、“同素异构”、“科学整体关系”四原则,我们就能还美学的本来面目,即“还美学以人生本位,还美学以科学本位,还美学以历史发展本位,让美学成为人类生活和具体人生设计、并臻于完满健全实现的科学,成为对社会人生发展创造有价值的科学。”②传统美学学科定位不清,概念混乱,结构模糊,“见物不见人,见人不见情”。他们不关注生命的完满建构,不叩问人性健全实现,不追寻人生价值充分展现。结果,把美学弄成了一门“伪科学”、“无人美学”,因为他们离开了人来讲美学,抽象地把美、审美关系或审美经验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它们的冷落和死亡是注定的。后实践美学试图突破社会实践的局限,用搁置实践的办法,把人拉回到美学的殿堂,主张从生命、人性和爱来研究美学,想从“见物不见人”的“阿客流斯之踵”中走出,但又把人变成了一个抽象的“单面人”。实践本体论美学“依托这种新实践观(实践本体的两个尺度,实践主体的双重关系,实践-改造世界总体系统的复杂结构),我们就可以获得更广阔的美学理论新视野,这就是超越于认识论、价值论、形式论、生命本体论层面的实践本体论新视野”③。实践本体论新视野确实超越了传统实践美学和后实践美学的种种缺陷。但在我看来,其美学研究起点和核心范式仍然模糊不清,在解构的同时也无形中肢解了自身!美学或传统美学为何走向死亡之路?就其原因,“思”想的起点定位错了,求“证”的方法选择偏了。 
        最后、“思”“证”法则具有学科建构意义。“人证”、“开放、主动、自由”、“同素异构”、“科学整体关系”四原则的结合点是人的“主体性”,找到了主体性,就是找到了“思”和“证”结合点,我们才能有“思”“证”的方向和目标。“在后现代主义看来,无论是科学主义还是人本主义,现代主义哲学观念的特征都体现为对基础、权威、统一的迷恋,视主体性为基础和中心” ④,因此,“思”和“证”的结合点在于人的“主体性”。主体性的人和人的主体性都是一个整体,人的整体性决定“思”和“证”的整体性,任何决裂“思”和“证”的办法都是行不通的,科学的人文的美学求“证”之“思”必然是主体性的科学整体。同时,主体性的本身也具有建构性,这样就保证了“思”“证”自我法则的整体运行,我们只有遵循“思”“证”的结构法则、意识模态法则、对象法则和关系法则,才能使现代美学获得智慧和生命;才能建构属于人的主体性的科学;才能使现代美学走向科学人文之路。另外,主体性也是美学学科建构的人生价值参照系。 
        四、结语 
        “思”是“心灵的实在”,是主体性的全部根基和完整心理的全部内涵。“思”本身是意识的实体,非物质的实体,是复杂的思维活动;也非单一的、绝对的因素体,而是精神活动的整体。“证”必须是“人证”,“人证”是一切科学的必由之路。美学是人的审美科学,必然走科学的整体的“思”“证”之路。科学人文美学必将是现代美学的主流,其思想和理论“必然应用科学方法,既是求实与实证的,又是逻辑的;……既是一定状态的描述,又是过程的整体综合。”⑤因而,美学的“思”“证”之路不在形而上,也不在形而下,而是在形之中。“思”“证”必然要遵循结构法则、意识模态法则、对象法则和关系法则。现代美学必然走科学方法和人本研究之路,这是是美学自身发展的必然,是人文科学发展的必然,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注: 
        ①[法]丹纳 .傅雷译,艺术哲学[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1,第70页。②李健夫.美学思想发展主流[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第20页。③陶伯华. 美学前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003,第27页。④车铭洲. 现代西方哲学思潮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第49-50页。⑤李健夫.现代美学原理[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第8页。 
        How to Say Thought and Evidence in Aesthetics 
        Pan Tianbo 
        (Department of Literature and News Spread,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Yunnan, Kunming 650092, PRC) 
        Abstract: In this thesis,we try to cut-in western aesthetics from its the plights of survive, and try hard to analyze the principles of thought and evidence in Aesthetics as well as the meanings of the subject, attempts to go to the road of the scientific means and humanism study for modern aesthetics. 
        Key words: thought and evidence; plights; principles; the meanings of the subject 
        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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