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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歧义的 “ 民间 ”— 关于当下 “ 民间 ” 话题的梳理与反思

        作者:核实中..2010-05-18 16:05:41 来源:网络

        歧义的 “ 民间 ”
        —— 关于当下 “ 民间 ” 话题的梳理与反思

        姚新勇

        摘要: “ 民间 ” 这一概念在 20 世纪 90 年代被广泛地使用,其流行程度恐怕只稍逊于 “ 后现代 ” 、 “ 现代性 ” 、 “ 启蒙主义 ” 等几个词,成了一个跨政治学、社会学、文学、民俗学等学科的词汇,而且它的具体所指,与它相关的阐释也颇为混杂,并引起了不少的争论。它实际上成了我们分析、了解、把握 90 年代文化状况的极为重要的关键词。本文将对学术界、文化界之 “ 民间 ” 一词的使用与讨论,做一个较为全面的梳理。
        关键词: 90 年代,民间话题,考察
        Abstract: During 1990s' in China's social sciences and literature critics, there were a few kinds of discussion relate to the word “Min Jian” which had some different meanings as civil society, folklore and so on. These discussions made “Min Jian” become a key word sharing with politics, sociology, Chinese Modern Literature and folklore. So through reviewing these kinds of the discussions, we can analyze the condition of social culture 1990s' in China . This paper will make this analysis. This paper includes mainly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about Chinese translations of ‘civil society'; the second part is about the discussions of Min Jian in the field of Chinese Modern Literature; the third part is about the discussions in the field of folklore; the last part is a synthetic discussion for the above parts.
        key wards : discussions deal with civil society and folklore; 1990s'in China

        一、 “ 市民社会 ” 还是 “ 民间社会 ”

        “ 民间 ”1 一词,古已有之,而且至少在上一世纪初,就开始了它的 “ 现代化 ” 历史。不过,过去四十多年间,它基本局限于民间文学或民俗学、人类学等边缘学科中。而到了 90 年代 2 它突然甩开了原先的束缚,进入学术和文化界的中心,成为了一个显词。民间的 “ 命运变化 ” ,与西方 civil society 理论进入中国大陆同时开始。或者更确切地说, 90 年代初有学者在介绍、讨论 civil society 理论时,使用了 “ 民间 ” 或 “ 民间社会 ” 作为其对应的汉语词汇。当然,这只是一种译法,另外至少还有两个汉语译名 ——“ 市民社会 ” 和 “ 公民社会 ” 。大陆研究 civil society 理论的代表代表人物邓正来先生认为,中国大陆 “ 市民社会论者 ” 使用 “ 市民社会 ” 这一概念,而将 “ 公民社会 ” 用以指称前东欧地区范围,至于 “ 民间社会 ” 则是台湾学者对 civil society 的译名。三种不同的译名,固然与 civil society 理论本身的复杂性相关,同时更说明了不同政治文化环境中的人,在援用 civil society 理论时的不同理论意向。人们之所以将东欧的市民社会观译为 “ 公民社会 ” ,主要是着眼于东欧论者在讨论 civil society 时,更关注如何构建起 “ 不许国家公共权威涉足,却有权过问国家事务 ” 的独立的公共领域,从而保证 “ 每一个人作为公民都享受国家无权侵犯的基本人权和影响国家政策过程的参与权 ” 。而台湾学者之所以偏爱 “ 民间社会 ” 这一 “ 载有中国传统的 ‘ 民反官 ' 之强烈历史记忆的术语, ” 是因为台湾论者相信台湾 70-80 年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乃是各种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所致,因此他们认为台湾民主政治的实现仍须依赖民间社会进一步的自下而上的抗争;据此, ‘ 民间社会与国家 ' 的关系,在台湾论者处,便更多地被构设为一种由下而上的单向度的反抗威权 ‘ 国家 ' 的关系,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将民间社会视作一种抗争 ‘ 国家 ' 的手段,进而 ‘ 民间社会对国家 ' 关系的建构也就更侧重于如何有利于实践层面的动员和抗争;这也是台湾论者为什么一开始就将西文 civil society 转译成 ‘ 民间社会 '” 。这样,在一般人的心中 “‘ 民间对抗国家 ' 很容易简化为官民对抗, ”“ 民间哲学清楚地划出 ‘ 统治(国家) — 被统治(民间) ' 的界线,立刻孤立了国民党政权;民间哲学就成了 ‘ 造反哲学 '” 。如此看来,这两者都是 “ 立基于原有的国家与社会的分野,寻求社会透过民主参与、社会运动、自治结社以及舆论影响而对国家政治决策进行参与和影响 ” 。而与此不同, “ 中国市民社会论者 ” 将 civil society 转译成 “ 市民社会 ” , “ 不仅仅只是对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结构的主张,更是在可欲可行的基础上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 ” 。 “ 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乃是二者间的一种双向的适度的制衡关系;透过这种互动,双方能够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病,使国家所维护的普遍利益与市民社会所捍卫的特殊利益得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 ”3 不错, “ 市民社会 ” 一词在大陆使用得更普遍,也更规范,尤其对 “ 政治学性 ”4 的讨论来说更是如此。但是将 “ 民间社会 ” 这一译名简单地归之于台湾学界,恐怕也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即便以民间社会译称 civil society 的确出于台湾,但是否它就只局限于台湾?其次,偏重于从社会对抗国家的意义上来使用此词、甚至来理解 civil society 理论,是否在中国就很少存在?而且是否没有从非对抗性的关系使用民间社会的译法。再次,邓正来先生强调 “ 中国市民社会论者 ” 更关注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关系的建构,是否潜藏着微妙的意识形态意味?

        第一,早在刚刚进入 90 年代,以 “ 民间社会 ” 译称 civil society 就透过香港《二十一世纪》杂志进入大陆视野,并给予大陆学界以相当的影响。仅此,它就不可能仅仅是一个台湾的用法。第二,大陆的实际情况也足以证明,在 “ 民间 ” (或社会)对抗 “ 国家 ” 的意义上使用 “ 民间社会 ” 也是相当普遍的。例如汪晖先生的《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就专门讨论了民间与国家对抗之观点在当下中国大陆所存在的问题。再有下面所涉及的几种 “ 民间 ” 言说,大都有此对抗性的倾向。另外也有人指出,邓先生对民间社会之 “ 台湾译法 ” 的解释并不符合实际, “ 在 ‘ 民间社会 ' 之外,台湾也流行比如 ‘ 市民社会 ' 的说法 ” 。 5 第三,更进一步地深追,我以为邓先生的论断,不仅仅是一种判断的失误,可能含有更微妙的意味。判定的理由有二:其一,很明显,排除对抗性意味强烈的民间社会译法,就是为了突出所谓中国学者们寻求 “ 社会 ” 、 “ 国家 ” 协调性的努力。而这种意向的突出,恰恰与 90 年代中国 “ 保守主义 ” 思潮的盛兴是一致的。其二,邓先生对 “ 市民社会 ” 理论大陆缘起的梳理,是很细致、很全面,但却遗漏了一些并不偏冷的原因和现象。例如他揭示了 “ 市民社会 ” 理论在大陆兴起的三种背景:(一) 1978 年以来的改革,所促成的传统高强度性国家体制的变迁、松动,以及一些中国学者对此所进行的与 “ 市民社会 ” 理论相接近的种种研究;(二)突破近代以来的 “ 变革与稳定 ” 和 1949 年以来的 “ 放乱收死 ” 的历史结构性悖论的指向;(三) “ 新权威主义与民主先导论的论争 ” 。 6 应该说这三点是完全成立的,但是恰恰遗漏了 1989 年 “ 六四 ” 风波这一最为直接的背景性事件。与此相应,邓先生只指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中国社会科学》等 7 种刊物对 “ 市民社会 ” 问题讨论在中国展开的推动, 7 却恰恰遗漏了《二十一世纪》杂志。而正是这本与受挫的 80 年代文化批判启蒙先锋们关系密切的紧接 “ 六四 ” 事件后创刊的杂志,最先引进了从 civil society 的角度解释中国问题的思路,并且至少是在开始几期的讨论中, “ 民间 ” 、 “ 民间社会 ” 的译名,似乎更常用。不仅如此,在其不无 “ 消极自由主义 ” 和 “ 保守主义 ” 的理论外表下,隐藏了以 “ 民间 ” 或 “ 社会 ” 对抗 “ 国家 ” 的意向。 8
        二、 “ 民间 ”——“ 大地 ” 还是 “ 对手 ”
        “ 民间社会 ” 或 “ 市民社会 ” 两词在大陆学界对 civil society 的理论讨论中都有使用,但政治学界的论者们对 civil society 理论的基本前提 9 还是比较遵守的,比较注意这一理论所关系到的 “ 市民社会 ”10 的社会 — 历史的经验实存性与理想价值性追求之间的平衡。也就是说,不管具体讨论的观点如何,讨论者们都要正视市民社会理论,不是简单抽象的理想社会或精神性的追求,而是以具体的市民社会、 “ 公共领域 ” 之社会结构的存在与否为前提的;无论这类社会结构,是西方世界的实际社会存在,是中国历史上的某些相似对应组织结构的钩沉,还是未来或当下中国社会建构之设想。 11 但是, “ 民间 ” 或 “ 民间社会 ” 这些概念进入到文学领域后,它们所具有的经验实存性,就逐渐被弃置了,而抽象的价值精神层面的追求最后就成了第一位甚至是唯一的理论前提。当然,这在下面所要论及的两个对象中,程度还是有相当差异的。
        文学领域的民间话题,基本分为两大块。具有学理性的一块是陈思和先生的 “ 文学史民间 ” 视角及其相关的讨论。 1994 年陈先生几乎在同时发表了《民间的浮沉 —— 对抗战到文革文学史的一个尝试性解释》和《民间的还原》两篇文章,之后他及他的学生还在多种场合,宣传从民间角度研究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观点并展示相关的研究成果。这一工作,既得到了不少的赞赏与应和, 12 但也遭到了某些质疑。从而在现当代文学史研究领域形成了一场有一定影响的民间话题的讨论。
        陈先生在《民间的浮沉》的开篇就申明,他所说的 “ 民间 ” 与 “ 当代西方学者所提出的 ‘ 民间社会 ' ( civil society )和 ‘ 公共空间 '(public Sphere) (原文的 S 即为大写 —— 引注)并非同一个概念 ” 。只是 “ 部分吸取了东西方 ‘ 民间社会 ' 讨论者的观点:即民间是与国家相对的一个概念,民间文化形态是指在国家权力中心控制范围的边缘区域形成的文化空间。 ”13 尽管如此,将这两种不同的民间进行比较,仍然是有意思的。不妨来看看两者的结构性位置。哈贝玛斯在考察 18 世纪欧洲国家的 “ 公共领域 ” 问题时,给出了一个有关 “ 公共领域 ” 的社会关系结构图(见图一)。这个结构图共有三块社会空间,第一纵向是 “ 私人领域 ” ,第二纵向是从 “ 私人领域 ” 中演化出来的 “ 公共领域 ” ,第三纵向是 “ 国家权力领域 ” 。中间的 “ 公共领域 ” 在哈贝玛斯所讨论的范围中,一方面将 “ 私人领域 ” 与 “ 国家 ”“ 隔开 ” ,使其免受 “ 国家 ” 直接控制或侵犯;另一方面,又以独立于 “ 国家 ” 的社会组织的形式,作用于 “ 国家 ” 公共事务的决策与执行,与 “ 国家 ” 分权和抗衡。 14

        私人领域 公共权力领域
        市民社会 政治 国家
        (商品交换和社会 公共领域 (公安机关)
        劳动领域) 文学
        公共领域
        ( 俱乐部、新闻界 )
        狭小的内心世界 (文化市场 宫廷
        ( 资产阶级知识分子 ) 商品市场) (王公贵族社会)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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